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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9-11-19作者:人民法制维权网 阅读:218
      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冯振东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串供、伪造、转移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消费卡,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冯振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摒弃责任担当,践踏党纪国法,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肆无忌惮、不知敬畏,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冯振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冯振东简历
      冯振东,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陕西省延长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199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6年7月至1997年8月历任延长县水利水保局技术员、副局长、延河流域世行贷款项目办公室主任(其间:1989年9月至1994年12月,在北京水利电力函授学院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学习);
      1997年8月至2002年6月任延长县副县长(其间: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2年6月至2002年12月任延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2年12月至2006年6月任延川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任宝塔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7年6月至2011年7月任吴起县委书记(其间: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在西北大学产业经济与投资专业学习);
      2011年7月至2015年8月任富县县委书记;
      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任延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任延安市委副书记;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任延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8年3月任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8年10月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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