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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帮工受害 司法救助显关爱
时间:2018-12-12作者:祖克磊 阅读:218

2017年,被告张某某修建房屋,原告袁某某前往无偿帮工。原告袁某某砌砖时,被同为张某某提供劳务的被告丁某某撬倒的墙砖砸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鲁甸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治疗18天,后原告袁某某又到鲁甸县中医院住院治疗19天出院。原告两次住院共计花费医疗费15080.36元。原告受伤后,被告张某某向其支付过医疗费27000元。

原告此次损伤,经昭通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评估为14000元,误工损失日评定为120日,支付鉴定费2100元。原告有三子女需要抚养该案判决由被告丁某某赔偿原告袁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0444.18元。判决书生效后丁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袁某某急需后续治疗费继而申请强制执行丁某某

经执行局法官给丁某某做思想工作后,丁某某分7次履行了执行款16000元,申请人袁某某放弃了执行款8444.18元,袁某某申请司法救助16000.00元,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济都很困难,同意袁某某司法救助请求。就此该案执行完毕,案结事了。

司法救助工作充分体现对受害人的关怀,是服务民生建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切实做到了救助急难、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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