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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法院在矛盾纠纷化解及案件繁简分流方面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时间:2018-11-29作者:罗昌彦 阅读:218

为有效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快速化解民商事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鲁甸县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各类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采取当调则调,当判则判的繁简分流模式,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成立矛盾调处中心,对案件从源头上实行繁简分流。鲁甸法院在立案庭成立矛盾调处中心,对受理的案件实行多层次分流,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快速调解结案,能够进入速裁庭的,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结,对被告人认罪认罚刑事案件采用简易审理,实现“当调则调、当判则判、简案快办”,极大节省了办案时间,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从调处中心成立以来,每年保证百分之百的案件调解率,调解兑现率也在百分之八十以上,在全院各部门中高居榜首。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多次到鲁甸法院调研调处中心工作,并对鲁甸法院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成立“无诉和谐村”,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鲁甸法院在每一个乡镇成立一个“无诉和谐村”,由一名法官担任法制副村长,通过现场调解方式,定期对村“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委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并通过他们了解掌握和分析研究本村治安状况和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及时主动调处村社矛盾纠纷,注重从矛盾源头预防、萌芽状态化解,联合司法所、派出所各方对矛盾进行定期排查,合力化解纠纷,确保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

三、成立家事审判法庭,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鲁甸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选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118家法院之一,2016年5月27日鲁甸县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法庭正式挂牌成立。在家事审判改革中,鲁甸县人民法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结合实际制定规章制度、组建专业团队、创新庭审模式、导入心理干预机制、积极推动诉调对接、微信调解及庭审、开创“法正情圆”专栏、开展法治进校园主题班会、建立家事案件回访制度,运用社会合力解决家事矛盾和纠纷。与公安、司法、妇联、民政等部门在县城太阳湖社区成立“反家暴和谐社区”,以点带面,推动反家暴法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走出了一条“制度先行、无缝流程、多方参与、温情调解”的改革之路。鲁甸县人民法院的家事审判改革成效得到县人大、县委政法委、县妇联及社会各界的肯定,受邀参加市妇联主办的“零家暴·幸福家”座谈会并作交流发言,省内外多家法院前来学习交流家事审判工作经验。

四、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对所有案件质量进行把关。

鲁甸法院考虑到司法工作的特殊性,也考虑到承办法官业务素质的不均衡,从而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对调解、判决和执行案件全方位严把案件质量关。繁简分流不能只求“快”,而忽略了案件质量的“好”,应当坚持“好”字优先,始终坚持又“好”又“快”的处理案件,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司法效率,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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