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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赵建灏获刑22年
时间:2019-04-01作者:肖倩 陈敏 阅读:218
我省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公开宣判现场 记者肖倩 摄
  本报讯(记者肖倩 陈敏)3月31日上午,海口中院对赵建灏等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行一案进行了一审当庭宣判,赵建灏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其他17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随后,海口中院联合省市其他6家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案件审理情况。海口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家法主持会议并作新闻发布。

  据介绍,该案是我省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力较大,公众关注度较高,海口中院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质效,抓好各方面工作,为案件审理做好充分准备,仅用3天时间就完成了案件的开庭审理,实现了高效审结。因该案犯罪组织的犯罪事实中涉及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套路贷”问题,且受害群体中,大学生占有较大的比例,因此,海口中院专门把法庭搬到了学校,作为普法“六进”的途径之一,以案释法,进行校园普法宣传。

  会前,海口中院还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和发放宣传小册子等宣传品的方式进行了扫黑除恶法律宣传,防止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增强学生安全法治意识,积极推进平安校园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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