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群众来信
柴河分局江西派出所及时将丢失挎包归还失主获赞
时间:2021-10-21作者:人民法制维权网 阅读:118


    本网讯(朱善永殷国庆)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柴河分局江西派出所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内生动力,聚焦群众愁心事、难心事和急心事,扎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做好事,并于10月18日,民警及时将一个装有4000元现金的挎包归还失主,受到了失主的高度称赞和诚挚感谢。

  

    10月18日,江西派出所民警王昊接到辖区居民刘某的电话称:自己在顺山路林机社区门前捡到一男士挎包,包内有现金4000余元和一张名叫张某怀的居民身份证,希望民警帮助找到失主。民警王昊通过公安网成功查询到了张某怀的具体住址和联系方式。民警立即与其取得联系,张某怀接到民警电话时十分激动,称自己正在“满世界”的找挎包,直呼:“真是太好啦!太好啦!”。民警通过询问张某怀挎包的特征和包内的物品,确认正是其丢失的挎包。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民警将挎包返还给了张某怀,通过清点包内的现金和物品全部都在。张某怀表示要当场感谢刘某,在张某怀见到刘某后,紧紧握住他的手说道:包里的现金对自己十分重要,挎包丢失后自己整晚都没睡觉,还差点犯了心脏病,当接到民警电话时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了,真是太感谢好心人和咱们的好警察啊!

 


责任编辑:蒲公英

(本文来自群众来信,其观点不代表人民法制维权网的观点,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人民法制维权网提示

    请你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 雷霆出击 破案神速——五大连池市公安局龙镇派出所获赠一面锦旗

  • 五大连池市公安党工委文化党支部优化“三个一”组织生活丰富“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

  • 大货车“右转必停”-石家庄交警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

  • 身在最北方 心向党中央——冰城公安举行庆七一主题党日活动

主办:人民法制维权网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人民法制维权网.中国  陇ICP备17004562号-3
北京编辑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莲宝路9号云云国际905室 热线电话:17xx1066xx     邮箱:rmfzwqw12388@163.com
技术支持:飞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