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群众来信
呼兰分局深入早市夜市开展预防养老诈骗主题宣传活动
时间:2022-07-20作者:人民法制维权网 阅读:118


       本网讯(朱善永黄庆)为进一步提升老年群体识诈防骗意识,全面筑牢预防整治养老诈骗安全屏障,7月19日至20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组织反诈宣传小分队携手“冰城红警”深入辖区内早市、夜市,集中开展预防养老诈骗主题宣传活动,为老年人“钱袋子”安上一把“防骗锁”。


       呼兰分局深入分析老年群体特点,针对他们的生活习惯,组织分局反诈宣传小分队民警及“冰城红警”于早5至7时和晚6至8时,深入辖区早市、夜市,集中开展预防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民警面向老年群体分发预防养老诈骗宣传手册,现场揭露“黑诊所、保健品、养老投资”等不法分子惯用诈骗伎俩,结合真实案例,将法律、专业术语转化为让老年人更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唠家常”的方式向老人们细致讲解养老诈骗的辨别方式与预防手段,提醒老人在生活中时刻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切勿因小利而落入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两天中共发放宣传手册1500余册,受教育老年人4000多人。


     为加强宣传效果,民警与“冰城红警”还对早市、夜市摊位业主进行沟通,发动更多群众加入反诈志愿者行列,帮助引导老人抵御养老诈骗风险,巩固建设全民反诈新格局。

      呼兰民警和“冰城红警”起早贪黑地工作,得到了辖区老年群众的高度好评,他们纷纷表示:通过民警的宣传,增强了预防养老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今后,会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保持警惕,自觉抵制诱惑,远离各种诈骗,安享幸福晚年。


责任编辑:蒲公英

(本文来自群众来信,其观点不代表人民法制维权网的观点,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人民法制维权网提示

    请你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 雷霆出击 破案神速——五大连池市公安局龙镇派出所获赠一面锦旗

  • 五大连池市公安党工委文化党支部优化“三个一”组织生活丰富“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

  • 大货车“右转必停”-石家庄交警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

  • 身在最北方 心向党中央——冰城公安举行庆七一主题党日活动

主办:人民法制维权网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人民法制维权网.中国  陇ICP备17004562号-3
北京编辑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莲宝路9号云云国际905室 热线电话:17xx1066xx     邮箱:rmfzwqw12388@163.com
技术支持:飞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