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群众来信
从“吵吵巴火”到“继续合作”民警是这样做的
时间:2022-10-08作者:人民法制维权网 阅读:118

    本网讯(朱善永)群众利益无小事,哪怕是针鼻儿大的事也是大事,如果不及时解决有可能就会引发其他问题。

   

    这不,9月30日,厅林区公安局亚布力分局庆阳派出所就解决了一个这样的纠纷。辖区居民李某秀因对雇佣收地工人张某广、冯某霞等人收地过程中“偷工减料”,把已经收好的作物盖在还没收割的土地之上,对工人工作的态度、方式、效果存在不满,发生口角并互相推搡,无奈找到派出所民警解决。


    民警离老远儿就听见院里“吵吵巴火”的。“你瞅啥!”“瞅你咋地!你动我个试试!”。民警见双方情绪激动,各说各理,赶紧把双方隔开。这种事情让一般人肯定头疼,但对常年做群众工作的民警来说就不一样了。民警先对具体情况进行了解核实,然后对双方当事人采用分别了解、集体劝解的方式进行调解。对当事人双方从“法、理、情”多个角度进行劝导,对双方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纠纷上升至治安案件的后果,并站在双方利益的角度上强调秋收时节时间宝贵,切勿耽误进度,损害双方利益。再从邻里关系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积极协调双方协商。在民警的耐心的劝导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效果出奇的好。雇主李某秀称还继续使用这些雇工,相信他们,不更换其他雇工;雇工一方也表示一定给好好干,让其他雇主排队等待。一场矛盾纠纷就这样被及时化解了。


   “王警官,在你给调解之后,工人们干的可好了,又细又快,俺们都定好了明年继续合作,谢谢你了!”雇主李某秀高兴的告诉民警,感谢派出所民警的热心帮助。

    您看,一件几乎要上升为治安案件的纠纷就这么给及时化解了。

 

责任编辑:蒲公英

(本文来自群众来信,其观点不代表人民法制维权网的观点,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人民法制维权网提示

    请你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 雷霆出击 破案神速——五大连池市公安局龙镇派出所获赠一面锦旗

  • 五大连池市公安党工委文化党支部优化“三个一”组织生活丰富“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

  • 大货车“右转必停”-石家庄交警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

  • 身在最北方 心向党中央——冰城公安举行庆七一主题党日活动

主办:人民法制维权网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人民法制维权网.中国  陇ICP备17004562号-3
北京编辑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莲宝路9号云云国际905室 热线电话:17xx1066xx     邮箱:rmfzwqw12388@163.com
技术支持:飞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