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群众来信
爱子心切情可原,违法犯罪食恶果
时间:2023-02-28作者:人民法制维权网 阅读:118

    本网讯(朱善永赵秀石)殚尽竭力终为子,可怜天下父母心。作为父母都想把最好的给孩子,让孩子拥有最好的物质条件,拼尽全力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所有人都可以理解,但是打着爱的旗号进行犯罪行为说是赚钱为了孩子,这种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情,更不可以被原谅。

   

    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通北分局森侦大队就破获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前几日,通北分局接到匿名举报,声称自己在朋友圈购买的的男士保健品在吃过后出现头晕,呕吐,全身无力等症状,怀疑自己买到的是假药。

 

    接警后,民警对保健品进行检验后得知该保健品内含国家禁止添加的物质西地那非,根据提供的线索,将犯罪嫌疑人确定为黑龙江省哈尔滨省巴彦县居民贾某。经过民警缜密侦查,最终巴彦县附近村屯将贾某抓捕,并将店内的违禁品全部查获。

 

    贾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是一位单亲母亲,带着一个10岁的孩子很不容易,为了赚钱快,便想到了售卖违禁保健品获得利益,现在自己非常后悔,不仅触犯了法律,也影响了孩子。现贾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警方提醒群众不要为了家庭做违法的事情,应当自食其力来获取正当报酬。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无论如何都不能以任何的借口来触犯法律,任何违法行为都将自食恶果。



责任编辑:蒲公英

(本文来自群众来信,其观点不代表人民法制维权网的观点,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人民法制维权网提示

    请你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 雷霆出击 破案神速——五大连池市公安局龙镇派出所获赠一面锦旗

  • 五大连池市公安党工委文化党支部优化“三个一”组织生活丰富“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

  • 大货车“右转必停”-石家庄交警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

  • 身在最北方 心向党中央——冰城公安举行庆七一主题党日活动

主办:人民法制维权网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人民法制维权网.中国  陇ICP备17004562号-3
北京编辑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莲宝路9号云云国际905室 热线电话:17xx1066xx     邮箱:rmfzwqw12388@163.com
技术支持:飞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