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交警大队开展电动车上牌登记业务专题培训
时间:2023-05-05作者:人民法制维权网
阅读:118次
本网讯(通讯员李宝 刘昌龙) 5月1日,《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切实加强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确保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顺利开展,“五一”前夕,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交警大队组织辖区15个参与电动车上牌登记工作的派出所及车驾管民辅警,开展电动车上牌登记业务专题培训。
培训会上,车管所民警围绕《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和《电动车上牌登记工作规范》,从《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依据,以及电动车认定标准、上牌登记业务流程、相应车型准驾资格等方面内容展开培训,并就线上线下办理操作流程进行了现场演示,为参训人员模拟展示了电动车登记上牌的一系列操作步骤和业务流程,有效提高了参训人员对电动车的现场识别能力,确保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高标准、高效率推进。
责任编辑:蒲公英
(本文来自群众来信,其观点不代表人民法制维权网的观点,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人民法制维权网提示
请你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法制新闻
民生关注
特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