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朱善永田熙)“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穆棱分局狮子桥派出所严格落实省厅、省局、分局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假期社会面治安管控工作,为广大林区群众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确保了穆棱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国庆节当天,狮子桥派出所民警在狮子桥林场举行了升国旗仪式,以庄重的形式庆祝祖国的生日。伴随着雄壮的《义勇军进行曲》,全体民警在冉冉升起的五星红旗下,对伟大的祖国献上诚挚的祝福。
仪式结束后,狮子桥派出所按上级指示要求,再次投入到巡逻防控、治安清查、打击犯罪、安全宣传等各项工作中,为群众度过祥和愉快的国庆假期保驾护航。
工作中,民警全面排查辖区内“九小场所”与林场单位消防、食品等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强治安管控力度。与林场单位职工一起对进山人员进行逐一排查、登记,开展森林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醒进山人员做好防火工作,禁带火种入山,严格执行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落实全省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证辖区群众安全、安心过节。
警徽熠熠践使命,忠诚履职护平安。狮子桥派出所全体民警将对祖国和公安事业的热爱,转化为敢于拼搏、勇于创新的精神动力,以实际行动全力守护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截至今日,狮子桥派出所共在“双节”期间出动警力16人次,排查进山人员102人、单位场所6个,进一步增强了辖区单位、场所对各类安全问题的重视,提升了辖区群众对森林消防安全问题的认知,成功营造出和谐稳定的节日氛围。
责任编辑:蒲公英
(本文来自群众来信,其观点不代表人民法制维权网的观点,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人民法制维权网提示
请你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 上一篇:泰来农场“丰”景无限 有机水稻越种越香
- 下一篇:无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