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调查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双鸭山分局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时间:2022-09-05作者:人民法制维权网 阅读:218

       本网讯(朱善永孙鑫)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8月31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双鸭山分局成功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8月31日中午,双鸭山分局南瓮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自家院中有一只猫头鹰,似乎是受伤飞不动了。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猫头鹰躲在居民家中农用车厢里,为防止猫头鹰二次受伤,经警民合力,成功将猫头鹰引到地面,经民警检查,猫头鹰身上无明显外伤,健康状况良好,随后民警将其带到林中放生。


       警方提示:请广大群众要自觉增强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如发现受伤野生动物,请及时报警或与相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置,以免对其造成伤害。

 


责任编辑:蒲公英

  • 雷霆出击 破案神速——五大连池市公安局龙镇派出所获赠一面锦旗

  • 五大连池市公安党工委文化党支部优化“三个一”组织生活丰富“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

  • 大货车“右转必停”-石家庄交警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

  • 身在最北方 心向党中央——冰城公安举行庆七一主题党日活动

主办:人民法制维权网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人民法制维权网.中国  陇ICP备17004562号-3
北京编辑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莲宝路9号云云国际905室 热线电话:17xx1066xx     邮箱:rmfzwqw12388@163.com
技术支持:飞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