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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积极开展“阳光司法”活动扎实推进司法公开
时间:2018-09-21作者:李娟 阅读:218

(通讯员:李娟近年来,永善法院秉承庭审公开精神,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开展“阳光司法”活动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强化责任落实,精心挑选案件、努力拓宽覆盖面,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邀请旁听人员,加强互动,详细进行庭后答疑,注重细节,深入扎实地开展“阳光司法”活动,确保“阳光司法”活动符合社情民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考虑到近年来,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越发增多的趋势,以及还有很多老百姓存在着“我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就拿我没有办法”的思想。9月14日,永善法院黄华法庭利用赶集日,在黄华镇文化广场开展了“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同村人,2015年,被告李某某家修建住房,缺少建房资金。2015年9月2日,被告李某某向原告周某某出具借条,向原告周某某借款4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1年,月利率2%,到期一次性还清本息。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李某某向原告周某某支付了8000元利息,并以无钱还款为由,要求原告周某某延长借款期限。后经原告周某某多次追索,被告李某某未返还该笔借款,便诉至法院。被告李某某在法院向其送达完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后再也联系不上。被告李某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该案承办法官结合该案从“为什么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庭的情况下,还能审理,法律有哪些规定”、“在一方不到庭的情况下,如何才能作出正确的判决”、“关于民间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审查问题”、“关于诚实信用的问题”四个方面向旁听群众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随后法官们还向群众发放了精心选取的与老百姓联系最为密切的立案、诉讼指南等宣传资料200余份。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把司法权的运行尽可能的置于“阳光”之下,才能让司法裁判更好地体现公平正义。永善法院立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为着力点,积极推行“阳光司法”,实现了从立案、审理到执行,从制度、管理到监督的全方位、多角度公开,使法院工作置于阳光之下运行,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从而对司法工作更加理解、信任、支持。永善法院通过实践证明了“阳光司法”活动带来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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