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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应尽快介入查处,绝不能让 最高人民法院 自己查自己
时间:2019-01-07作者:人民法制维权网 阅读: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近日,继曝光娱乐圈阴阳合同,引发起税务地震后,崔永元又爆出了“最高人民法院丢失千亿矿权案卷材料,导致执行不能”的事。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在“辟谣”、怼人、秒删之后,又发布声明,称曝光材料属实,部分内容与副卷相吻合,希望小崔继续举报、监督违法事宜。

根据有关法规,无论丢失的是案件主卷,还是副卷,都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相关责任人员,轻则可能因失职违纪被行政处分,重则可能涉嫌渎职犯罪,包括泄露国家机密罪、玩忽职守罪等具体罪名。

正由于案件卷宗如此重要,对于案件卷宗的管理,法院有着严格的规定,并安装有监控设备。在戒备森严的司法机关,除了自然灾害、监守自盗等特殊情况外,的确很难出现案件卷宗丢失之类的情况。

鉴于该事件从个案上升为公共事件,有关调查理应公开透明,适时告知公众进展。考虑到此案当事人赵发琦曾实名举报,有关“干预司法”疑问,也应一并纳入调查,让事实真相水落石出。还原“千亿矿权案”是非曲直,并严格追责问责,也唯有如此,才能驱散疑云、平息风波。


另外,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向崔永元道歉,最高人民法院已承认崔永元披露的内容是真的,然后要追究违反审判纪律的人。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就必需向崔永元道歉,因为崔永元没造谣,而是你们最高人民法院造谣。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林清是我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还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员。名校毕业,双科博士,钻研审判经验。 身, 正直、耿直,认法律“死理”,不懂人情世故,不会溜须拍马,不愿放弃原则,不想出卖操守。是中国“真”知识分子,法律界“真”精英,竟然要受此委屈、遭此惧怕,要录视频自保!若不是崔永元拔刀相助,后果不堪设想 ,以下是王林清的自述视频文字实录:

我想通过这个视频的目的,就是要给自己、为保护自己,免遭不测,留下一些证据。我想先说的第一个案件,就是在2018年2月份被中央电视台两次报道过的,陕西榆林凯奇莱公司和西安地质勘察院的合作勘查合同纠纷。

这个案件发生在2003年,当我写判决书的时候,我打开工作柜,准备拿出一审卷、二审卷的时候,要写判决的时候,我突然发现,厚厚一摞子的一审案卷都在,而二审的一本正卷和一本副卷竟然不翼而飞了。这个案件多么的重大,如果这个案卷一丢,我可能就会被开除了。所以当时,我当时就懵了。我赶紧把办公室的边边角角、犄角旮旯全部找了好几遍,根本就没有见到这两本卷的下落。

我又赶紧跑去向程庭长报告,程庭长倒是表现得相当的镇静,说让我回去再好好找找。回来以后,我又找了办公室十几遍,还是没找到。我想到了我们院在我们的办公区的每一层都安装了若干个摄像头,而我办公室门口外正好有一个,在我办公室的走廊尽头还有一个监控,等于有两个监控。于是我赶紧找到程庭长,要求调取监控摄像,查看我丢卷的那几天到底有没有什么人到我办公室把卷宗拿走了。

程庭长让我和保卫处联系好了以后,程庭长中午就自己一个人去调取了监控录像,我就焦急地等在程庭长办公室门口。下午2点多,程庭长调取监控回来以后,我赶紧问怎么样,有没有什么线索。程庭长说,监控录像能够显示出我那天第三次汇报以后,带着卷宗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我把卷宗放到办公室以后,一会我就空着手走出了办公室,进了一个同……第二天监控就坏了,我一听就感觉这个事情非常蹊跷,监控怎么可能说坏就坏,而且是安装不久的监控,并且我的办公室门口有两个监控,坏一个也不可能两个都坏呀。随即便逐级汇报至院主要负责人。但过去两年里,有关单位未对此事进行报案,也未展开内部调查,更未对任何人进行查处。

昨晚,凤凰网和今日头条还爆出了这几天民众关注的最高法院王林清法官的另一端9分钟视频,视频中王林清法官描述了两个案件,其中一件山西铁矿案比陕西的千亿煤矿案更加可怕,因拒绝纪检组办公室主任的改判要求而遭到各种打击报复和折磨,公权被随意调动,最终实在查不出王林清法官个人存在的问题就没收曾经讲课的11万元收入。随后该视频马上被全网删除,已经没有任何的相关信息,微博上只有一小部分网友看过后惊魂未定发表的各种感慨。另据知情人士透露,王林清昨晚从山东老家返回北京住所时,在小区地下车库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 最新九分钟视频文字版如下 :

各位领导同志,各位亲朋好友。利用这个机会,我给各位汇报一下,我在最高法院工作期间,审理的两起离奇的案件, 以及由此个人遭受的一些奇特的经历。我想,通过这个视频的目的,就是要为自己、为保护自己,免遭不测,留下一点证据。

第二个案件,就是山西省王永安和王见刚侵犯财产权一案。王永安把自己的矿产转让给了王见刚,事后,发现铁矿资源相当丰富,就反悔了,要求王见刚把转让出去的矿权再转回来。为此,双方打起了官司,打到了山西高院,以此,山西高院吸取了山西首富张新明与山西富豪吕中楼的大宁金海煤矿股权转让反悔案中的错误判决教训,正确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王永安没理,这个铁矿就应该给王见刚。所以,一审法院就判决王见刚胜诉了,王永安就败诉了,当然,王永安不服,上诉到最高院。

这个案件又分到我手里了,分到我手里以后,我一审,经过开庭、调查、取证,就认定,双方的这个矿产转让合同有效,而且,王见刚也支付了转让的对价,也办理了相应的批准手续,所以,我们合议,一致意见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没有任何问题,应当维持。

在我审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院纪检组办公室主任闫长林两次要我到他的办公室,要求汇报这个案件,并暗示我院里的一个领导奚晓明非常关注这个案件,明示我做出对王永安有利的判决,我当即表示,不可能,并且我告诉延长林,王永安曾经托人给我巨额行贿,被我当场也给拒绝了,闫长林说,我书读多了,不懂人情世故。

回来以后,我就按照合议庭的意见,把这个案件给判了,维持了一审判决,也发给了当事人。然后,王永安就给我打电话,威胁我,说,你等着吧,早晚有你好果子吃,而且我这个案子,在最高院肯定要改过来。我当时一听,以为当事人败诉了,发泄一下不满,没当一回事。王林清真的没有全局观念:他主审的王永安与王见刚之间的铁矿公司股权转让反悔合同纠纷案,与现在还没放出来的山西首富张新明与山西富豪吕中楼之间的大宁金海煤矿公司股权转让反悔合同纠纷案,案情一模一样,如果他判反悔者王永安输,那奚晓明判反悔者张新明赢的大宁金海案就得再审翻案。奚晓明后来被判无期,在此案中充当腐败掮客勾兑的苏达仁,车峰,张新明,宋林,王帅廷,明天系肖老板,赖小民等香港望北楼小俱乐部成员后来全被抓或判刑或目前候审,这是后话。

没想到,2014年6月17日,庭里派我到江苏宿迁给法院法官讲课,讲课的当晚,我们院纪检组的张建南、何莉两个人给当时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许前飞打电话,告诉他们,因为我犯了严重罪行、要求对我采取抓捕行为。许前飞一听,不敢怠慢,就亲自坐镇南京、指挥抓捕行动,指令宿迁中院院长汤小夫,率几十名法警,把我从宿迁宾馆抓到了宿迁法院。当天晚上,我们院的两个同志对我连续审讯了一个晚上,要求我交代各种各样的经济问题,我实在是没有任何问题交代。第二天,他们就派法警把我押回了北京,关押在人民法院招待所一楼的房间里,让我继续交代经济问题,给了我一沓纸、让我写自己的罪行,我实在写不出来,没想到,张建南和何莉又指示了东城区检察院反贪局要把我带走,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最后,因为我们院领导的协调,东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就没有带走我。这样,就由我们院纪检组对我继续关押、继续审讯。审讯了几天,把我的银行的卡、账全部调出来,没有发现任何的犯罪线索,也没有发现任何的违纪违法问题,最终,关押几天以后就把我放了。

放了我之后,就以我在2013年参与过最高人民法院直属的出版机构人民法院出版社搞的几个培训为由,说我是在非法经营,违反党纪国法、从事盈利活动,给了我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同时让我把讲课费、培训费11万元全部上交,并且还不给我收据。

我事后才知道,为什么纪检组对我如此的心狠手辣,原因就是我没有按照我们院领导、纪检组办公室主任闫长林的指示,没有违心的判王永安胜诉,所以才遭受了如此大的打击报复。

后来,王永安果然有本事,通过我们院审监庭的于松波和贺体把他的案子提起再审了,提起再审了,他们想把我做出的二审判决改判,改判为王永安胜诉,经过我们院审委会讨论研究,还是认为我原来判的二审的是正确的,所以又维持了二审的判决,但是到目前已经快三年了,当事人仍然拿不到维持二审判决的判决。

这就是我给各位领导、各位亲朋好友说的经历的这两个案件,这两个案件背后都有重大的利益,只不过我只是公证的、无私的去审理了这两个案件,所以遭受了如此不公的待遇,我要把我这段经历通过视频记录下来,真要是遭受了不幸,我就要通过家人把视频向社会公开。


当前,我国的法律已经被相当部分人从内心鄙视,不再相信它能够为弱势群体提供庇护,也不再相信司法机构能够公平公正的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成了戏子和婊子,只是有钱和有权人的玩物和木偶。既然法律给不了公正的说法,就出现了胡文海杨佳张扣扣等以自己的方式讨一个公正的说法,成了一种普遍的心态。虽然敢拿起刀的人仍然是极少数,但这并不表示当他们有条件拿起刀时,不会擦亮复仇的利刃。从网络和媒体披露的问题,以及耳闻目睹的现实看,司法界的贪婪和腐败触目惊心,从民事到刑事很难有十分干净的地方,而且还要自欺欺人一再麻醉正在越来越好。当人心都思佐罗的时候,法律成了空文,司法成了笑话,不正本清源光靠删文禁言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公众将公平正义的渴望更多地投向了司法的公正性。但在一些地方法院,由于利益驱动和监督缺失,司法腐败行为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近年来流行的一句顺口溜——“吃了原告吃被告”,说的就是枉法的法官。一旦出现司法腐败,解决社会纠纷的法院就开始在制造新的纠纷。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甚至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又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国策。法治社会追求的是权利公正、机会公正、规则公正、程序公正,而能不能实现这诸多公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任何社会,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说得简单一些,司法关乎人民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一旦司法失守,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两千多年前的《左传曹刿论战》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名篇,因为入选过中学语文课本。但读这篇文章的时候大家恐怕都是初中生,或者是过分注重“一鼓作气”这样的战术问题,因而真正从战略高度领会其深意的并不多。话说当年齐国大军攻鲁,曹刿问鲁庄公凭什么来应战。庄公先说了两点:一是衣食这类养生的东西,我不敢独自享受,一定把它分给别人。二是祭祀用的猪、牛、羊、玉器和丝织品,我从来不敢虚报夸大,一定按照实情相报。但曹刿认为这只是小恩小惠和小信用,据此并不能取胜。最后庄公说:“大大小小的诉讼案件,即使不能一一明察,我一定会按照实情处理。”曹刿这才放心:这是尽了本职的一类事情,可以凭借这一点去应战。许多人事后总结说鲁国之所以取胜,是因为鲁庄公采纳了曹刿关于“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的战术理论,这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忽视了司法公正在凝聚民心方面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反面的例子是清末的多次对外应战。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要小看两个农民因一块屋地、一头耕牛所打的官司,更不要因为这样的官司很小就认为徇私枉法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法官头顶上的国徽可不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而是提醒我们肩负关系到国家政权存亡重任的。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最高人民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一旦这最后一条防线失守,一旦终极守护者人设崩塌,给社会带来的是什么后果,不堪设想。如果事情真如老崔所说,最高人民法院都不能够秉公执法,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将受到何种打击,不言而喻。

维护司法公正就是维护党国的形象!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司法公正关系到我们党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

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领导,对政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决,决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暴力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司法机关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 中共中央应当建议周强辞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介入查处,绝不能让最高人民法院自己查自己,对贪赃枉法的法官必须严惩不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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