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维权报道
罪犯赵志红今日被执行死刑
时间:2019-07-31作者:张晨 阅读:218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17起,共杀死6人,强行奸淫幼女2人、妇女10人,还多次抢劫、盗窃,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赵志红还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赵志红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志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赵志红宣告并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临刑前,赵志红拒绝会见其近亲属。
  • 雷霆出击 破案神速——五大连池市公安局龙镇派出所获赠一面锦旗

  • 五大连池市公安党工委文化党支部优化“三个一”组织生活丰富“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

  • 大货车“右转必停”-石家庄交警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

  • 身在最北方 心向党中央——冰城公安举行庆七一主题党日活动

主办:人民法制维权网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人民法制维权网.中国  陇ICP备17004562号-3
北京编辑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莲宝路9号云云国际905室 热线电话:17xx1066xx     邮箱:rmfzwqw12388@163.com
技术支持:飞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