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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法院审结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时间:2019-06-18作者:成丽娜 阅读:218

(通讯员  成丽娜)612日,巧家法院对李某某贪污罪一案进行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贪污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李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悉,李某某贪污一案于530日在巧家法院公开审理。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李某某在担任某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期间,以学校部分支出不好处理为由,指使会计、出纳采取少支多报、虚开票据的手段套取营养餐专项资金、公用经费存入个人银行账户设立“小金库”。李某某伙同会计、出纳将20.675147万元“小金库”资金侵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担任某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的职务之便,与他人共同或直接侵吞国家财产。其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对国家财产进行了占有,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及职务的廉洁性,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侵吞“小金库”资金中积极主动,系主犯,应就侵吞“小金库”资金总额承担刑事责任。案发后李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退缴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巧家县教育局组织50余名学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旁听,通过以案释法,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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